8月24日,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明杰主持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省纪委关于印发<甘肃省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的通知》等党内法规条例,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马明杰指出,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从严治党新征程,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的重要促进作用。省纪委制定的《甘肃省上级纪委监督下级党组织规定(试行)>》是加强上级监督的重要举措,对于压紧压实各级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以及法律责任,实现了党纪与法律的有效衔接,发挥了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明杰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机关全体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坚定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树牢“两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工作要求,形成旗帜鲜明、立场坚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以法治思维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人大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确保所作所为时刻都在规矩之内。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州委党风廉政建设的安排部署,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正风肃纪,全面提振机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全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各项事业稳步向前发展提供坚实的作风保证。
马明杰要求,要切实提高学习党内法纪法规的自觉性。把学习各项党内法规与提高党员规矩意识、纪律意识结合起来,通过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三会一课”、开展讲座等方式,认认真真学,反反复复学,进一步强化自觉遵守党内法规的意识,不断增强崇廉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着力加强各部门自身监督。党组书记、机关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要坚决扛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经常性、多方式地开展谈心谈话,形成长效化机制。常委会党组各成员要紧盯自己分管的工作部门,做好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机关党组书记要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结合实际适当创新,扎实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充分发挥纪检派驻组监督作用。办公室要加强与纪检派驻组的联系,及时做好请示报告,邀请纪检组长或成员列席党组会议,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报送,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推进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倡廉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