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4日在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淑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规定,2018年7月17日,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会同州人大常委会财政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初步审查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提出了审查意见。2018年7月19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州人大财经委提交的审查意见进行了研究。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及金额
(一)收入预算调减5100万元。按照州政府报送的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情况分析,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5805万元调整为10705万元,调减收入主要是非税收入5100万元,其中: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20万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79万元,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50万元,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1000万元,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59万元,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240万元,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780万元,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653万元,利息收入减少100万元,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减少619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减少1400万元。收入预算调整后,调减的5100万元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用于弥补调减收入。
(二)支出预算调增20000万元。按照州政府报送的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的文件依据及资金用途,州级新增的政府一般债券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项目支出。州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155400万元调整为175400万元,调增支出20000万元。调整后预算资金来源为新增政府一般债券20000万元。
二、调整理由
收入预算调减的理由主要是,今年以来,由于国家取消(降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检两院体制调整和费改税等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州级非税收入减收明显。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和《甘肃省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严禁将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纳入政府预算收入。经综合测算分析,州级的收入预算需调减5100万元。
支出预算调增的理由主要是,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额度的通知》(甘财预【2018】42号)文件,省财政厅下达我州州级政府一般债券20000万元,州级的支出预算需调增20000万元。
综上所述,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州级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应作相应调整。
三、审查意见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州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第67条、第68条之规定,符合省财政厅关于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脱贫攻坚项目的要求,建议本次会议批准州人民政府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州人民政府要按照州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8年州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全州政府债务限额和州级预算调整情况,并将州级债券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州人大财经委备案。同时要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相关规定,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严格债券资金用途,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绩效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