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委主任 马占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9日至12日,由常委会副主任马远志带领州人大民族委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东乡县、积石山县、临夏县、康乐县和州直有关单位及企业,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走访宗教界人士等方式,对全州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检查。其余四县(市)按通知要求进行自行检查,并上报了检查材料。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主要成效
自2011年修订后的《自治条例》颁布以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自治条例》,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推动各项事业实现了新的突破,全州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显著改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学习宣传《自治条例》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自治条例》修订颁布后,全州上下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条例》作为各族干部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以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抓手,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举办讲座、印发资料、表彰典型和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大力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族各界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凝心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二)《自治条例》规定的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落实
——各民族政治权利得到保障。我州是以回族为主体实行自治的民族地区,除回族外,有汉族、东乡、保安、撒拉等31个民族成分,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2%。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在保证各民族民主政治权利全面落实的前提下,坚持德才兼备和同等条件优先选拔、使用民族干部原则,使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各民族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如,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均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自治州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职能部门,都按照《自治条例》和《选举法》等有关规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同时,通过基层成长、州内培养、委托培训、挂职锻炼、交流学习等形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各民族干部,使各民族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结构逐步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我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都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各民族特点的鲜明体现。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就是对这个民族的尊重。全州各级政府通过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落实《自治条例》相关规定,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特别是根据州情实际,制定了《临夏州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保障了我州信仰伊斯兰教群众清真食品的供应;对55家民贸民族特需用品定点企业贴息保持在2000万元以上,保证了民族传统用品的供应;依照有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注重了各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使用和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保护了各民族公民的正常宗教活动。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与发展。民族团结是临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近年来,各级政府把坚持民族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摆到议事日程,广泛深入地开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在宗教界深入开展了“三比一促”、“双百双联”等活动,全面落实宗教工作“145”制度和宗教界人士政治生活待遇;确立了创建国家级“两个共同”示范区的宏伟目标,为争取国家战略层面和顶层设计支持打造平台;按照《自治条例》的规定,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加强民族团结和树立良好社会风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全州经济建设实现快速发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问题的“总钥匙”。近年来,全州上下按照州委的总体发展思路,认真贯彻执行《自治条例》,大力实施“3341”项目工程和“4+5+5”行动计划,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多项经济指标增幅位居全省前列。今年前三季度,全州预计完成生产总值130亿元、同比增长11.2%;固定资产投资223.96亿元、增长3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8亿元、增长14.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69亿元、增长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816元、增长15.4%;农民人均现金收入3894元、增长16.9%。
——项目建设后劲不断增强。抢抓中央和省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机遇,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城镇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产业培育、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建设力度,谋划、争取和实施了一大批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投资15.4亿元的刘盐八库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得到国家批复,实现了县县通二级公路。临合高速、沿黄快速通道等项目顺利推进,兰合铁路今年有望开工建设,引黄济临供水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项目争取工作取得重要突破,一批文化产业和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或正在加紧建设。今年以来,全州共实施1000万元以上项目556项、总投资882.7亿元,其中亿元以上278项、总投资781.3亿元,比去年增加98项、投资额增加152.6亿元。
——社会各项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制定了《关于促进全州教育事业跨越发展的决定》,率先在全省实现了从幼儿教育到高中教育的全免费。实施了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临夏州教师培训中心建设、寄宿制学校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2.1亿元的临夏回民中学整体迁建工程现已完工并已全面启用。启动州内3所中等专业学校改制为职业技术学院的工作,促进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围绕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和医疗水平不高的问题,着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给124个乡镇卫生院配备了“120”急救车辆,建成了232个养老服务机构,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了更好的医疗养老服务。全面落实富民增收25条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26条政策措施。在全州929个村建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社,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
——文化事业成绩斐然。围绕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积极谋划建设国家级临夏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对“花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挖掘开发,着力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全力加快科技、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成功申办2018年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挖掘保护传承马家窑、齐家历史文化,大力弘扬现代科学文化,成功举办六大旅游节会和第二届全国清真名优风味小吃大奖赛,努力争创全国“两个共同”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有力地提升了临夏的对外形象。
二、贯彻实施《自治条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中,检查组也了解到贯彻实施《自治条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三个“还不令人满意”:
(一)用足用活《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意识还不令人满意。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学习研究不够、内涵挖掘不深,创造性地用足用活用好《自治条例》力度不够,《自治条例》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情况还不令人满意。
(二)贯彻《自治条例》与促进发展、争取扶持的结合还不令人满意。对《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不深不透,在用足用好用活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得不够积极主动。如在争取项目时,依照《自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自治州享受免除配套资金的优惠政策”积极争取的力度也不令人满意。
(三)《自治条例》涉及到上级国家机关支持和帮助的条款落实还不令人满意。在贯彻实施《自治条例》过程中,一些涉及上级机关支持和帮助的条款难以落实和执行,使《自治条例》的一些规定成了民族自治地方自弹自唱的独角戏。如《自治条例》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土地征收补偿等作了上缴省级的部分按规定返还的规定,落实到位情况还不令人满意。特别是《自治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干部待遇的规定更是得不到有效落实。
三、贯彻实施《自治条例》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学习贯彻《自治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自治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自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维护《自治条例》的尊严和权威。要通过主动汇报工作、邀请考察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强向上级有关部门的宣传,努力使上级国家机关了解《自治条例》的内容,支持《自治条例》的实施,促进《自治条例》的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扎实推进《自治条例》的贯彻实施。要认真研究党和国家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到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为有效行使各项自治权力提供决策参考,确保《自治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争取有效落实《自治条例》各项优惠政策。要研究吃透国家和省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准确把握《自治条例》精神实质和相关规定,抢抓中央和省上出台的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机遇,不断加大向上级汇报、衔接和争取力度,使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自治权和各种优惠政策在运用上达到最大化,推动全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