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4-01-10 浏览次数:2770次 来源:临夏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州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9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苟成哲院长所作的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建设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为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州、县(市)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大力推进审判公开,建设司法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推行人民调解诉前司法确认制度,为全州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