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深入了解党领导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党领导立法工作的经验,起草好省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6月7日上午,省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魏玉明一行来我州调研了党领导立法工作情况。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的形式,与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州人大副秘书长马建军、法工委副主任马成良参加了会议。
调研组指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完善立法体制的核心和根本,就是要确保党集中了人民意愿的主张通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近年来,省委、省人大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站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与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设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凝聚共识、协调利益,着力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了法制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现行立法体制与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地方党委在人大立法工作中如何扮演好角色,做到领导立法工作与人大主导立法协调统一;如何更好的开展立法协商,防止立法工作的部门休倾向等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完善立法体制,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明确划分各层级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马建军副秘书长在座谈交流中表示,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在开展民族地方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我们民族地方立法而言,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在州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体作用,集思广益,将党委的政策经过法定程序,贯彻和体现在每件地方法律当中,达到坚持党的领导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地方特色与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立法理念与立法效果的统一。一要把握立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围绕州委中心工作谋划和开展立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三要坚持立法与推动州委决策落实相适应。坚持问题导向,做到成熟先立、急用先立,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四是确立立法重大事项向州委请示报告制度。每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立法年度计划的制定、重要立法项目的制定及时报州委研究决定。对州委提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法建议和要求,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制定相关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