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协调小组组长史有志主持会议并讲话。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州委全面依法治州第五次会议精神;研究了《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和《关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对2021年立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开局之年,各项工作都迫切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要牢牢把握大局,坚决落实好州委决策部署,切实推动高质量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科学严谨的立法态度,从实际情况出发,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
会议强调: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立场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学习贯彻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党的主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使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二是要强化责任担当,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立法任务。要增强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始终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立法听证、论证、座谈、评估,公开征求意见等机制,使立法更好汇聚民智,体现民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各项立法工作任务;三是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小组重要作用。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在立法各个环节的相关职能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州委依法治州各项决策部署和立法任务的督促、检查、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