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州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州人民政府在上述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州人民政府所作的3个报告进行了票决,结果为: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为 77%,为基本满意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为 73%,为基本满意报告;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农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报告满意率为 92%,为满意报告。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个报告认真审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请州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并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一、 全州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严格按照规划指导城镇化建设。加快完善全州城乡规划体系,适时修编县(市)城镇总体规划,大力推进详细规划和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编制完善村镇建设规划,争取及早实现乡、村规划全覆盖。要尊重科学,遵循规律,坚持因地制宜,注重突出特色,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和督察制度,加大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连续性,杜绝任意调整、改变规划,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建议建立政府财政投入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城镇基础设施投入体系,把市场的力量与政府的作用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交通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各乡镇为节点的交通网络体系;着力加大水、电、路、热、通讯、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镇的综合服务功能。
(三)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城镇管理工作的新路子。坚持把城市管理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实现从小城管到大城管、从重突击到重长效、从重单一到重综合、从重载体到重机制的转变,让高品质的城市建设在科学的管理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在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台《临夏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用《条例》指导、规范全州的城镇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尽快成立县(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强化城镇综合执法管理能力,为广大城镇居民创造一个干净舒适、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二是以《物业法》为依据,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力度,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二、 全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面
(一)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饮用水源地保护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依法保护饮用水源地和水环境的浓厚氛围,让关心、爱护、保护饮用水源地变成全州上下的自觉行动。
(二)严格执法,强化对水源地保护区的有效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大夏河综合治理力度,加快上游地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严格环评准入审批,杜绝污染隐患;州人民政府要按照《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关闭临夏县卧龙沟内的采砂厂;要对监测资源进行统一规划与协调,尽快形成分工有序、能力互补、分析及时的监测机制;要加大对取水口、二次供水企业和末梢水的监测和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上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
(三)强化保障,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工作投入。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将水源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 全州农村低保工作方面
(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继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规范对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保证低保评定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要及时纠正低保评定与重点工作挂钩解决社会矛盾的做法,真正发挥农村低保保障最低生活的作用。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解决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解决交通工具,进一步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档案资料等经常性工作;要继续加强民政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提升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四)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增强低保户“造血”功能。要解决好农村低保与“养懒汉”的关系,进一步探索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最佳结合点,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双联”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扶贫开发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生产,特别是对三、四类低保户,要鼓励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逐步提高低保户的自救能力;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农村孤寡老人养老的问题;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要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到法制低保、阳光低保、诚信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