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8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大会的选举任务,制定本办法。
二、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选举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1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州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选举办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实行等额选举。
四、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代表20人以上以书面形式联合提名,提名人选名额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2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应由提名代表填写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制作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名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可有效。
五、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选人数,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大会直接选举。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应选人数,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请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的应选人数,由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进行大会选举。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始得进行预选,预选情况由各团预选主持人和监票人签字后,连同加封的预选选票一并送大会指定地点,在大会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计票,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六、选举大会会场设四个票箱。主席台设一个,按代表座区设3个。各个座区的代表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七、大会正式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但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Ο”;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空格内只填写另选人的姓名。
不能填写选票的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照委托代表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填写、投票。
八、大会正式选举和预选设总监票人1名、副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8名,对选举进行监督。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提名,经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后,大会审议通过。
九、大会正式选举和预选设总计票人1名,副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员8名,由大会秘书处从工作人员中指定,经主席团会议通过。
十、本次会议正式候选人选票共1张,选票上须加盖“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章,无印章的选票为无效票。
十一、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大会选举。
十二、大会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重新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汇总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是否有效。
十三、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对书写模糊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十四、正式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照有关法律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