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 马世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副主任马虎成带领,于4月16日至19日,深入临夏市、广河县、和政县、积石山县、州综合福利院等16个养老机构和窗口单位,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其余四个县按要求组织自查,并上报了检查报告。
检查组紧扣《老年法》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看现场、听汇报、查资料、走访了解、座谈询问等方式,检查了各级政府近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了政府职责履行、基础设施建设、老龄事业规划、尊老养老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等方面。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老年法》实施基本情况
《老年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级政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推进了老龄工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等建设,初步形成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
(一)规划引领,全州老龄事业不断推进。州、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州政府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临夏州“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为全州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做出了总体部署。各县(市)政府在具体落实政策法规时,根据实际制定涉老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贯彻落实中做到了“三个结合”,即贯彻落实法规精神与制定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与促进地方养老服务产业培育结合起来,与老龄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起来,促进了全州老龄事业的稳步发展。
(二)依法履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初步建立。一是州政府依法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初步建立起了比较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加强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二是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发展,为老有所养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三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针对老年人特点,将一些病期长、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减轻了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适应老年疾病患者居家医疗护理的需求,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上门服务。四是完善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制度,各级政府将“三无”老人、五保老年人纳入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有效缓解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困境。
(三)创新方式,养老服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全州建成乡镇集中养老服务机构33所(公办31所、民办2所),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46所、覆盖率达65%,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743所、覆盖率65%。养老床位总数102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4.9张,其中集中供养床位数2801张,集中供养特困老人977人。建成临夏市东关敬老院、和政县“如家”养老院等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床位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与公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积极创办院办企业,为老有所为提供了平台。州综合福利院、临夏市养老院、积石山县综合福利院等发挥老年人特长,开展刺绣、缝纫、制鞋等业务,部分老年人老有所为,乐在其中。三是贯彻落实国家10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发挥了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临夏市以居家养老为基础,探索建立了居家养老的管理服务网络,市民政部门与州电信公司、兰州江子为民养老服务公司合作组建了“12349”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经过近3年的运行,已在全市推开,得到了省、州业务部门的肯定和广大老年人的好评。
(四)狠抓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逐步落地生效。一是落实了农村符合补贴标准的残疾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补贴制度。二是落实了老年人医疗健康方面的政策措施。及时报销了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并相应提高了护理费;为参合老年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计生“两户”家庭老年人由政府代缴新农合参合金,75岁以上老年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养老补贴政策惠及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三是落实了老年人的相关优惠政策。60岁以上老人受到普遍优待,65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政策普遍得到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和70岁以上农村残疾老人受到特殊优待,贫困老人得到特殊照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设立老年病科,为老年人挂号、诊断、取药、住院提供了便捷服务。州内旅游景点门票凭老年证实行减免优惠,医院、商场、公交车等公共场合普遍设有“老年人”专座,司法机关也为涉诉老年人提供了相应的司法救助。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州老龄事业正处于发展初期,通过这次检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需要重视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宣传有待加强。对《老年法》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尊老爱老、助老养老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很好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子女、养子女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抚养义务,甚至于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情况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普法宣传不到位,《老年法》的全民知晓率还比较低,很多老年人不知道有《老年法》,更谈不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作基础有待夯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全社会应对老龄化的意识还比较薄弱。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够,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城市郊区和广大农村普遍缺少养老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文化娱乐和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普遍缺少。经费投入不足,基层养老机构正常运行有困难。
(三)养老体系不够完善。一是国家倡导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而我州的养老服务体系结构还比较简单,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社会力量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刚刚起步,基本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人特需的护理服务严重短缺。三是民办养老机构全州只有2家,说明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动力还远远不够。
(四)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居家养老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的养老方式。我州是多民族聚居的贫困地区,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离开老家去养老机构养老,现有城乡养老机构虽然条件都比较好,但是利用率不高。大部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全,服务人群有限,服务内容单一,居家老人难以就近得到方便有效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工作进展不平衡,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远低于城市。农村家庭空巢化现象加剧,农村老人普遍缺少应有的服务、照料和医疗保障,一旦生病或失能,生活难以为继。
三、意见建议
(一)强化宣传,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浓厚氛围。充分认识全州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结合“七五”普法,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老年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和浓厚氛围。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领和推动工作,深化《老年法》宣传解读,做到家喻户晓。组织开展各种敬老养老助老活动,评选表彰敬老养老助老先进集体和优秀人物。同时对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特别是子女、养子女有条件但拒不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曝光,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二)靠实责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州60岁以上老人约30.2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3.6%,超过国际通用标准3.6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州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真正把老龄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部署,积极应对。州、县(市)老龄办要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全面落实现有各项老龄政策措施,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老年人。落实好精准脱贫政策措施,加大民政救助力度,保障贫困老人、特困老人基本生活。加大经费投入,拓展活动场地,改善娱乐设施,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三)统筹发展,不断健全养老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经营好家庭生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重视解决好独生子女、纯女户家庭的养老问题。政府通过补助投资、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兴办各种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融合发展路子。适应老龄事业发展要求,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更多养老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社会化服务。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鼓励养老机构与医院签订就诊协议,引导医疗资源入驻养老院、社区及居民家庭,为失能、失智、高龄、慢性病老人提供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四)适度超前,加大老龄事业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加强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建设、搭建老年人才工作平台,便于老年人发挥余热,参与社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落实教育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工作。加强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有效提升能力素质。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的各项政策待遇,纳入最低工资保障体系,并逐步提高工资水平。规范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认证,扩充和稳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老龄事业稳步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