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这是加强人大代表同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州人大常委会通知精神,东乡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针对当前自治县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现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召开专题会议,就如何加强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和密切联系群众工作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结合自治县人大工作实际,对“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谈几点体会。
一、设立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现状
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自成立以来,已换届至十七届。1990年3月,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除保留办公室和财经、民族科教工作委员会外,将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司法民政工作委员会,又新设立了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至今仍保留该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目前,县人大常委会有1名副主任专门分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设立专门工作机构1个,即组织联络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现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作人员2名。
全县所辖乡镇24个,各乡镇均设有乡镇人大主席1名,没有设立人大副主席和秘书。各乡镇人大主席负责乡镇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由于自治县属国列省扶重点贫困县,县级财政困难,乡镇人大没有专用办公经费,各乡镇设人大主席室1间,没有乡镇人大办公室。
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几点做法
县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制订了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工作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和信访工作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除建立健全制度保障外,还开展多种形式的联系选民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1、建立三级联系网络。为方便指导工作,建立了常委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小组、代表联系群众的三级联系网络。
2、划分代表小组。将县内的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为若干个代表小组。要求各代表小组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每年至少活动一次,具体活动根据本小组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划分代表小组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组织依托。
3、建立和完善双向联系机制。一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县人大代表,听取县人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乡镇人大主席联系本乡镇人大代表,听取本乡镇人大代表对当地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代表执行职务和工作、生产、生活情况,看望、慰问有特殊困难的代表。二是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听取群众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看望、慰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
4、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工作评议。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组织代表,围绕全县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代表活动,促进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同时,常委会组织代表对政府部门工作开展评议,督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让代表通过代表活动,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作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的同时,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也使代表建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人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我县县、乡人大工作整体情况来看,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和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关键在如何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上。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和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县乡镇人大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对乡镇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普遍存在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真正认识到乡镇人大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没有真正理解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对于推进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二是乡(镇)人大日常工作经费及代表活动经费难于到位,代表活动难于正常开展。《代表法》对代表活动经费虽作了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规定,但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部分乡镇由于财力不足,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没有专门预算,采取临时举行活动实报实销制,经费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乡镇人大自身建设存在不足。各乡镇人大只有主席1人,没有副主席和专职人大秘书,并且人大主席还兼职包片工作,精力难于集中,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几点建议
1、强化组织保障,提高县、乡两级人大履职能力。
一是要健全乡镇人大工作机构,配强乡镇人大主席,建议逐步配齐副主席,专职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中共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议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
二是改善乡镇人大工作条件,落实好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乡镇人代会、主席团工作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力争逐年有所提高。关心乡镇人大干部的成长,工作成效突出的,适时交流、提拔使用,激发人大工作活力。
三是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人大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整体提升人大工作水平。加强信息交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改进并规范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
人大的各项工作要自觉、主动地依托代表来开展。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既是执行代表职务,也是知情知政,为出席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做准备的过程。因此,要重视抓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按照就近就地、便于活动的原则,建立健全代表活动小组;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视察或调研,每年不能少于三次;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每个代表尤其是新当选的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受到一次培训;逐年提高代表活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对无固定收入的农民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给予适当补助,报销差旅费;开展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代表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
3、全面落实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代表活动经费是代表小组活动正常开展的基本保障,《代表法》、《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代表活动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了保证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县、乡人大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建议政府逐步提高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并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