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农环工委”)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临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农环工委是州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农环工委的工作范围是联系、研究、办理和监督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有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农环工委的工作职责:
(一)围绕州人大常委会有关议题和农业农村、环境资源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
(二)对农业农村、环境资源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研究。
(三)配合完成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的调研和执法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对全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督办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方面的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开展农业农村、环境资源方面的立法、修订、清理工作,以及对州政府有关决定、命令、行政规章和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合法合宪性的审查工作。
(七)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起草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等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八)对州政府提出的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方面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九)对州政府提出的本年度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全州有关农业农村、环境资源等方面草案,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会同信访科,承办有关本部门的信访事项。
(十一)办理州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分管副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和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和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加强与州上相关部门的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督查。
第六条 积极与州内外农业农村、环境资源方面的专家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咨询问题和寻求帮助。
第七条 经常联系、听取相关部门和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向主任会议及时报告。
第八条 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委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围绕工作职责,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向主任会议报告,并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