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2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临夏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代工委”)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临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代工委是州人大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在州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代工委的工作范围是联系、研究、办理和监督州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有关代表人事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 代工委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加强与组织部门、“一府一委两院”人事任免方面的工作联系,做好州人民代表大会期间选举工作和常委会人事任免相关事宜。
(二)联系在临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州人大代表,积极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并为全国、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国、省人代会提供服务。
(三)督促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组织在临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州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调研活动。
(五)承办补选代表、罢免代表资格和代表变动的有关工作事宜。
(六)负责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学习培训工作,指导代表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督促“人大代表之家”规范运行,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七)承办常委会安排的人大代表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
(八)协助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依法开展州内外人事组织方面的立法、修订、清理工作,以及对州政府有关决定、命令、行政规章和各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合法合宪性的审查工作。
(九)受主任会议委托,负责起草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有关州内外人事组织等方面的议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草案。
(十)对州政府提出的有关人事组织方面的中长期计划、规划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一)对州政府提出的本年度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本年度有关全州人事组织等方面草案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二)会同信访科,承办有关本部门的信访事项。
(十三)办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五条 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及其他市(州)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和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加强与州上相关部门的联系,听取工作汇报,参加有关工作会议、开展联合调研督查。
第六条 积极与州内外人事组织等方面的专家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咨询问题和寻求帮助。
第七条 经常联系、听取相关部门和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的重大问题向主任会议及时报告。
第八条 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委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围绕工作职责,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向主任会议报告,并按照常委会工作要点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提交总结报告。
第十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