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的安排,8月28日至30日,由常委会杨龙副主任带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州政府法制办的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后赴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康乐县和积石山县就全州近三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州政府法制办、州财政局和两个县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汇报的基础上,对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困难及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报备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其他六个县(市)人大常委会自行开展了调研,上报了调研报告。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及人民政府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依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效规范了行政管理行为,维护了法制统一,使规范性文件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三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维护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明确备案审查机构和工作职责,落实备案审查责任,协调组织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专题研究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优化备案审查工作环境,有效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推动此项工作,州、县(市)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制定工作规定或工作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职责、报备格式、审查内容、备案审查时限等相关内容作出相应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流程、方法和步骤,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水平。州、县(市)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学习培训作为落实好《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重要举措,狠抓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制队伍素质,提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一是拟定了《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县(市)也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每年制定干部学法计划,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要求各执法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6次的学法,并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内法制培训。三年来,州人民政府共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辅导讲座13期,培训人员2500人(次),共组织全州11360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和考试,颁发行政执法证件10526本。同时,积极选派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全省及有关高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三)组织报备,强化审查。州、县(市)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要求,不断强化备案审查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州政府法制部门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发布后按照备案审查的规定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各县(市)政府法制部门也基本做到了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州、县(市)人民政府积极创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以前的发布后备案审查,转变为现在的事前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阶段就适时介入,从合法性等层面给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参与修改讨论和调研,从源头上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三年来,州政府法制办加大了规范文件前置审查力度,注重合法性和适当性。凡制定主体、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的,不予制定;对超越法定职权,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内容不适当的及时纠正,严防“问题文件”的出现。制定并实行“三轮审查”制度,第一轮由法制部门业务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再审,出具《审查意见书》,由起草单位修改;第二轮由政府法律专家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第三轮由法制办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出具二次审查意见书,由起草单位修改。“三轮审查”通过之后出具《审查报告》,由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同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从源头上减少了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州、县(市)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备案审查的意识不强。从近三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案件数和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案件数看,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均未按照《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人代会和常委会产生的决议和决定。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要向上级政府备案外,还应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但部分县(市)存在迟报、漏报、不报的现象。
(二)备案审查主动性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既是“职权”,也是“责任”。从这次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州、县(市)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思想上存在着一些敷衍、畏难和顾虑,存在报备超时和报备不规范的情况。一是报备不及时。有的报备主体漏报、瞒报、迟报、不催不报、实施需要才报甚至半年或者一年一次性报备。二是报备不规范。有的报备材料缺少备案报告、制定说明以及制定依据,影响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和实施效果。
(三)备案审查的质量不高。从调研了解的情况看,州、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缺乏专业人员。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掌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很难做到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备案审查,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选择部分文件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导致部分备案审查质量不高。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经常性监督形式之一,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计划和预算报告、执法检查等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是可有可无、可备可不备的,而是必须开展的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这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真正做到应报不漏、有件必备,切实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为我州“依法治州”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能力。要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开展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努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以及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等业务学习,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要通过培训、考察、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做法等方式,不断丰富完善备案审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要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充实备案审查力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要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在对全州备案审查工作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改进工作、增强实效,提升全州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水平。
(三)创新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质量。要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抓住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备案与审查工作。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和程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增加审查刚性要求,完善审查中的沟通、反馈等工作机制。州人大法工委、州政府法制办要与各县(市)人大相关工作委员会、政府法制办一道,推动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建立备案审查线索转送、征求意见、联合审查、信息沟通等制度,形成审查监督合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效,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