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马成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18日至21日,由王文红秘书长带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法制办的负责同志组成的调研组,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先后赴临夏县、永靖县就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听取了两县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汇报,座谈询问了解了备案审查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报备情况。其余六县(市)开展了自查,上报了自查报告。现将这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近年来,州、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依法开展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自《甘肃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州、县(市)加强了组织领导,提高了思想认识,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确定了工作部门和人员,认真开展了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推动此项工作,州、县(市)还制定、修改完善了相应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流程、方法和步骤,保障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水平。州、县(市)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学习培训作为落实好《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重要举措,邀请省州专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题辅导培训,积极选派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和省上举办的培训学习会,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三)组织报备,强化审查。州、县(市)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文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不断强化备案审查程序,特别是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社会保障等关系民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重点审查。同时,州、县(市)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行政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切实提高公众参与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了规范性文件违法、不当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州、县(市)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备案审查的意识不强。从八县(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案件数和八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案件数看,进展不平衡。八县(市)人大常委会中除临夏县、临夏市、和政县人大常委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人代会的部分决议、决定外,其他五县均未报备。同时,州、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要向上级政府备案外,还应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备,但部分县(市)迟报、漏报、不报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备案审查主动性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权,既是“职权”,也是“责任”。从这次调查了解的情况看,部分县(市)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思想上存在着一些敷衍、畏难和顾虑,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积极,报备不及时,报备的材料格式不规范。
(三)备案审查的质量不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州、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一些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亟缺。同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关规定学习不够,不能很好地掌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很难做到对所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备案审查,在许多情况下,只能选择部分文件有重点地进行审查,导致部分备案审查质量不高。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推进依法治州和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学习,进一步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不断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采取措施,积极选调一些工作责任心强,专业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部门,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使其能够稳定的、全身心的投入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辅导讲座和专题培训班,不断提高备案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临夏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抓住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强化备案与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要进一步加强对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特别是涉及民生改革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