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了解我州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6月3日至6日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成功和州政府副州长王国志带领州人大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人大农业委、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妇联、州扶贫办、州残联的负责同志,组成调查组,分别到东乡县、临夏县、积石山县、和政县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四个县的部分省人大代表也就地参加了调查活动,其余四县(市)报送了书面材料。调查中我们采取随机抽查的形式,通过入户调查和座谈等方式,在每个县重点抽查了一个乡的一个村。调查分四个小组,分别走访了四个县的120户低保户,详细了解了低保户家庭收入、低保资料和资金发放情况,查阅了4个乡(镇)政府、4个村委会低保档案资料,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各县开展“查低保、纠偏差、促公正”活动的情况,最后在和政县召开了座谈会。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农村低保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强化管理,不断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赢得了国家和省上的大力扶持和倾斜,初步建立了我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州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6.11万人,占农村人口的26.5%,低保资金达到6.4亿元,为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按照州委的统一部署,自始至终把农村低保工作摆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的民心工程来抓。一是成立组织机构。州、县(市)分别成立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民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乡镇成立了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村级建立了民主评议小组、群众监督委员会,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格局。二是狠抓政策落实。为了使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上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州政府先后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全州城乡低保工作实施意见》《全州农村低保工作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州民政部门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各县(市)政府也研究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办法、规章制度等,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行。三是完善档案资料。各县(市)、乡(镇)两级低保档案管理工作做到了“县有室、乡镇有柜、村有盒、户有证”,各项档案材料规范齐全,推进了农村低保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充分应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各类宣传资料,充分利用各乡(镇)建立的便民服务大厅、结合“双联”行动,开展了经常性的低保政策宣传活动。今年临夏县共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0多次,制作宣传板250面,发放传单4万多份,宣传册3000多本,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
(二)民主评议,阳光操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一是规范程序。各县(市)在农村低保申报审批中严格执行“户申请、入户查、社选评、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三级公示、三榜定案”的工作程序,采用“3+1综合测评法”、村民小组困难程度倒排序法与民主评议法相结合的多种认定方法,把生活最困难、群众充分认可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分四类进行救助。通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排除了“关系保”、“人情保”,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的影响,推动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东乡县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在切实提高乡镇低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同时,及时成立了东乡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确保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实施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大力推行诚信阳光低保。实行农村低保有效期管理制度,一、二类对象有效期2年,三、四类对象有效期1年,切实加强了动态管理。坚持定期审核和重点审核相结合,做到保障对象有进出,补助标准有升降,严把入口,敞开出口。县(市)民政部门每年对已保对象开展多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取消了保障资格,做到受理申请、审核审批、保障进退经常化。
(三)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各级政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专项核算,严格审批。通过“一折通”形式及时、足额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实现了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去年州纪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低保资金进行了专项督查,杜绝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和政县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上半年该县对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审计监察,对全县十三个乡(镇)、十三个村进行入户调查,全面了解低保资金的发放和领取情况,有力的推进了低保资金科学规范运行。
(四)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合力进一步形成。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各乡(镇)、村委会能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在抓好低保工作规范,业务指导,多元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平台。建立了社会救助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初步实现了低保与扶贫、医保、教育、住房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全州扶贫部门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先后开展了“两项制度”衔接工作、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甄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了《临夏州贫困农户管理系统》,为民政部门提供了确定低保对象的依据。妇联组织向广大妇女宣传党的各项惠民政策的同时,积极开展关爱送温暖活动、妇女病普查活动,积极争取全国妇基会资金对“两癌”患病妇女进行救助,同时对农村低保单身母亲援建安居住房。残联部门大力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不断推进农村残疾人救助工作,通过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项目,使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
(五)“查低保,纠偏差、促公正”,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全面贯彻落实州委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查低保、纠偏差、促公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州民政局、各县(市)按照省上列举的12个方面和州上列举的15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坚持全面自查、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有机结合,围绕操作程序、认定办法、保障对象、资金管理、低保档案5个方面的清查内容,采取调阅资料、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有效办法,全面开展了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清理清查,解决了“拆户保”、“分户保”的问题,坚决纠正了“与民争利”、“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目前,全州已核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7135人,新增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4021人,对6名违规违纪的乡村干部进行了处理。积石山县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5起,已全部办理,并在上半年的清查工作中,查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560人,并对1名国家公职人员家属和1名村支书违规享受低保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曝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州农村低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工作还不够到位,监督作用发挥的不力。由于部分乡镇对农村低保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导致对低保政策的理解有偏差、认识有误区,部分群众抱着“不吃白不吃,不拿白不拿”的态度千方百计争吃低保;部分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众争着要低保,认为人人应该享受,一旦享受就是终身的,个别已脱贫的群众一提到调整就有情绪、有怨言,不愿脱保;部分村一级监督委员会和评议小组的作用发挥不够好,有不按程序申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不够规范的现象;动态管理不及时,该核销的没有及时核销,导致出现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七千多人。
(二)家庭收入核定难,对象确定欠公平。按政策规定,只有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才可纳入低保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家庭经济收入核定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是收入难以核定,农民收入中粮食、经济作物所占比重大,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对低收入农户的隐性收入难以合理核定;三是农户外出务工或临时收入有相当的不稳定性,计算起来比较困难;四是低保边缘户的界限难以认定,导致个别低保户确定不够公平。
(三)基层民政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人员缺乏。农村低保工作面广量大,但现有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有的乡镇没有成立民政办公室,有的只有两名工作人员,且岗位不固定,缺乏办公经费和进村入户的交通工具,致使动态跟踪管理不及时,影响了农村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农户返贫现象突出,残疾人、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相当一部分农村低保户虽然一时基本解决了生活困难,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或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重新返贫;农村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难以实现全保;孤寡老人只领取低保金,但无人照顾生活,养老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三、几点建议
根据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 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监督实效。要继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止低保评定中各类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要进一步完善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审查、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运行机制,保证低保评定发放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时调整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变化的低保对象,做到低保对象该进则进、该出则出;要及时纠正低保评定与重点工作挂钩解决社会矛盾的做法,真正发挥农村低保保障最低生活的作用。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州政府制定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解决待遇,落实工作经费,解决交通工具,进一步做好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动态管理、档案资料等经常性工作;要继续加强民政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提升业务素质,增强工作效率。
(四)要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机结合,增强低保户“造血”功能。要解决好农村低保与“养懒汉”的关系,进一步探索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最佳结合点,把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双联”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扶贫开发扶持困难群众发展生产,特别是对三、四类低保户,要鼓励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不断增强自身的“造血”功能,逐步提高低保户的自救能力;要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农村孤寡老人养老的问题;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救助;要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做到法制低保、阳光低保、诚信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