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级人民法院: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根据《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相关规定,对以上报告进行了票决,票决结果为满意报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部分基层州人大代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反映了民意诉求,梳理归纳为以下建议。请认真研究办理报告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并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同时,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及时按程序答复代表本人,并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备。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工作方面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要切实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学习贯彻,自觉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的意识。法院要深入学习《行政诉讼法》,着力提高审判技巧和工作方法。各县(市)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诉讼法》的宣传,不断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知晓度。
(二)强化审判质效,维护执法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审判质效,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权威。
(三)强化刚性监督,不断提高行政检察监督水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办案力度,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强化抗诉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检察职能,促进审判机关公正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规范源头防控,强化案件审核把关,建立起保障执法公正的第一道防线。大力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的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法院与政府部门要加强配合支持和协调沟通,建立完善联动执行机制。法检两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推动在事前事中事后调解化解行政争议。检察机关要健全行政检察的良性互动监督机制,加强与法院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列席代表座谈会建议
关于律师办案期间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由于工作需要,律师需经常驾车前往州内公检法等部门办案,但公检法等部门对非本单位车辆一般不让进入,停在单位门口面临交警处罚,同时还存在交通安全问题。建议公检法等部门优化管理,对办案律师因工作需要所驾驶的车辆允许停放在本单位院内,或与交通管理部门衔接,允许停在本单位门口合理位置,为办案律师提供出行便利。(建议代表:高毓智,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州律师协会会长)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