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8日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临夏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秘书长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常委会主任或者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确定。
第五条 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 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第七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八条 主任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主任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研究讨论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各项名单等筹备工作;
(二)研究讨论常委会会议的议程、日程、列席范围、报告等筹备工作;
(三)研究讨论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工作要点、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四)研究讨论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五)研究讨论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六)研究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一委两院”书面提出的质询案;
(七)研究讨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人选名单;
(八)研究讨论对州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许可事项,对原选举单位提出的罢免州人大代表资格建议;
(九)研究讨论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提交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意见;
(十)研究讨论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一)研究讨论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二)研究讨论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十三)研究讨论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研究讨论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提出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审查报告及有关事项;
(十五)研究讨论须由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的“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十六)研究讨论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的事项;
(十七)研究讨论常委会机关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八)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定专人作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常委会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任会议成员、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