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和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情况的报告。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两个报告进行了票决,票决结果均为满意报告,两个报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在今年年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方面
1.加强妇女参政议政工作。按照妇女发展规划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任用,提高妇女在有关组织中所占比例。各级人大、政协在换届选举时,依法做好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宣传工作,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为妇女提供更多机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组织、人社等部门制定相应的妇女干部培养使用规划,逐步建立健全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女干部选拔任用机制。
2.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相关部门强化工作职能,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妇女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五中心联动反家暴靖远模式”等联合机制作用,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人身权利。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妇女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妇女文化素质和创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环境,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规范用工制度,严格履行用工合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3.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常委会在审议时,认为各级政府要重视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妇联要进一步发挥工作主体优势,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率,帮助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严格履行自身所承担的义务,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成员单位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二、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方面
(一)加大投入,保护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临夏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实施意见,出台优惠政策,设立专项基金,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设立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门场馆,对列入州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提供整体性保护。对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和口头文学进行大数据搜集和平台建设,进行抢救性保护。
(二)健全培养机制,做好传承人保护和工作队伍建设。对无形文化持有人如老艺人、老工匠等传承人发放补贴津贴,鼓励支持他们以“师徒相授”的方式培养继承人。同时引进招录一批非遗保护方面的专业性人才,对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的挖掘、整理、研究、保护等工作。
(三)坚持创新发展,发挥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社会价值。将非遗民俗文化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大墩峡、松鸣岩、八坊十三巷等旅游景点设立保安腰刀锻制、东乡族擀毡技艺等非遗项目展演、体验场所,积极开发非遗旅游产品,促进非遗文化与旅游业的深度融合。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