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两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的报告和《临夏回族自治州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两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票决,票决结果为满意报告,报告经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在明年上半年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办理情况。
一、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两决定一法一办法”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护野生动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将“两决定一法一办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宣传,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进学校、社区、农村、宗教场所、农贸市场、餐饮店,建议由司法、林草等相关部门在年底前开展一次全民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学法用法,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保护、重视保护、参与保护、自觉保护、依法保护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力度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疫情防控需要,州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相关方案或意见,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职能职责,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形成“两决定一法一办法”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属地管理职能,切实加大各自辖区内的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从源头杜绝非法捕猎和交易野生动物行为发生。
三、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力度
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与“两决定一法一办法”精神不一致、不适应的问题,积极筹建专业动物医院或收容救护中心,配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落实好野生动物救治保护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