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人大常委会
供热用热是一项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和重要民生保障工程。近年来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供热服务不规范、设施维护不达标、收费不合理及收费难等问题较为突出 ,个别小区供热用热双方矛盾时有发生 ,社会反映强烈 ,群众意见集中。临夏州人大常委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临夏州供热用热条例这一含金量高、“干货满满 ” 的法规 ,为全州供热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一剂“ 强心针”,对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聚焦民生 ,加快推进供热立法。民生无小事 ,枝叶总关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 ,关系群众冷暖 ,是重要的民生工程 ,更是民心工程。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对供热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当前 ,临夏州供热发展正处于由分散供暖向集中供热转型发展期 ,供热用热工作为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净化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解决供热突出问题 ,临夏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供热用热立法工作 ,将《临夏州供热用热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州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条例草案内容 ,州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 ,参与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条例经三次审议,于 2023年10月26日临夏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在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 ,于 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听取民意 ,凝聚各方智慧共识。从民意中汲取立法智慧 ,让立法获得更大公约数 ,开门立法无疑是最好的方式。在条例的论证修改过程中 ,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 ,组成调研组赴州内外开展立法调研 ,实地察看供热企业和供热小区现场 ,与业主代表进行面对面交流 ,学习各地人大常委会在供热用热立法过程中的先进经验 ;通过民族日报、临夏人大网、临夏州融媒体中心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凝聚各方智慧 。 同时 ,还召开论证座谈会积极征求各县(市) 人大常委会、州直有关部门、立法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供热企业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确保条例反映人民意愿。如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 ,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了将供暖时间延长的建议。经过讨论研究并征求意见 ,对这一建议进行采纳 ,在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将我州冬季供暖时间比以往延长15 天 ,延长期用热费用由县(市)财政列支。又如 ,在审议条例时 ,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热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础热用费适当降低的建议。我们积极参照相关依据 ,积极采纳这一意见 ,从原来规定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百分之三十 ,在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 :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用热费用百分之二十的供热设施基础热用费。“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在条例制定过程中 ,通过各种途径 ,共收集到供热期确定、温度标准、热费收取、投诉权利、设施维护等各类意见建议 300 余条,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惠民生、更得民心。
(三)紧扣民心 ,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 ,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立法中的体现 ,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经验。在条例制定过程中 ,州人大常委会紧扣民心、立足实际 ,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 , 围绕群众关心关切 ,着力解决供热用热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于供热规划、工程建设、管网改造等问题 ,条例明确了供热专项规划应当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进行编制 ,并规定州、县(市)政府对供热工程应当提供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 ,县(市)人民政府负责供热主干管网建设和改造 ,加大供热管网改造力度。关于规范供热服务标准 ,条例明确了供热单位应当实行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 , 向社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 ,公开收费标准、报修电话 ,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供热问题。关于费用收取 ,条例明确了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热价 ,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 一系列便民利民的规定 ,充分彰显维护群众利益、服务保障民生的立法初衷 ,切实维护供热用热双方 的合法权益。
二、取得成效
(一)供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紧扣职责任务 ,完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和管理协调机制 ,紧盯供热期限延长、补助资金落实、基础热费降低等重点 ,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快供热行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 ,推进资源整合 ,强化安全生产体系构建 ,有序推进供热一张网建设。截至目前 ,全州共有城市燃煤集中供热企业 11 家(其中: 国有企业10 家 ,民营企业 1 家), 供热总面积 3223.71 万平方米 ,燃煤集中供热面积 1560.9 万平方米 ;天然气壁挂炉供热面积 1662.81 万平方米,居民用户 133220 户。
(二)供热服务水平有效提升。积极推进供热设施更新改造及清洁取暖改造 ,开展供热设施“冬病夏治”,对所有供热设施开展拉网式大检查。截至目前,全州已检修维护锅炉 26 台、换热站 205 座,新建供热一级管网 6公里、二级管网 9公里,更新改造一级管网 20 公里、二级管网 57.6 公里 ;加强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保障 ,提前衔接燃料来源,保证供热用煤用气需求 ;采取“早充水、早查漏、早循环、早排污”工作机制 ,开展一、二级管网注水、加压、冷循环等工作,做好供暖前期准备工作。
(三)条例贯彻实施成效明显。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供热企业、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 ;通过广泛印发、赠送法规单行本 ,制作播放宣传视频和海报、刊发推送条例文本等方式 ,提高了各族群众对《条例》 的知晓度。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查 ,今年10月,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深入 8 县市实地了解掌握情况 ,及时发现问题 ,现场督促整改 ,10月22日 ,全州所有集中供暖群众如期享受到了供热服务。
三、体会启示
(一)立法选题必须聚焦人民期盼。民之所盼 ,法之所向。在立法选题立项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价值取向 ,积极回应人民关切 ,使地方性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之所以能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和高度认可 ,主要在于坚持了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 , 回应了人民群众期待期盼 ,提升了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法规内容必须反映人民意愿。法为绳墨 ,助为初心。“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得到人民拥护”,是立法孜孜追求的目标。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突出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 ;坚持关注民生,聚焦群众关心事项予以明确 ;坚持统筹协调 ,综合考虑供用热各方权益,合理设置权利义务。
(三)制定过程必须倾听人民心声。立法参与主体越广泛 ,就越容易从民意中汇集智慧、凝聚共识。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家站有机结合 ,实现“ 家 ”“点 ”结合 ,多渠道征集立法意见建议 ,传递基层“原汁原味”声音 ,真正让立法为民、立法靠民、立法惠民成为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 自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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