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做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临夏市城北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自2022年建设以来,始终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根植基层群众,以立法建议征询为主线,不断拓展和丰富功能的外延与内涵,把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扎实推进,为辖区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达立法诉求、反映社情民意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平台和载体,畅通了民主民意表达渠道,有效体现了广泛性、真实性、管用性和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特征,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生动实践。
一、主要做法
(一)建强阵地,推动民意直通。在街道党工委的坚强领导和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悉心指导下,成立了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要求打造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代表履职阵地,立法联系点因地制宜整合资源落实了办公场地,并根据实际工作建立完善了各项制度,制定了基层联系点工作职责、基层联系点联络员工作职责、组织架构图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流程,做到了相关规章制度上墙,在民主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立立法信息采集点,在街道辖区范围内构建了“联系点+采集点+采集员”的工作网络体系。同时,注重将立法信息采集与网格化基层治理相结合,把社区网格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及物业管理人员都纳入信息采集员队伍,成立组建了信息采集员队伍,他们深入千家万户,广泛倾听民意,传递群众最真实的声音。
(二)完善机制,推动民智贯通。经过不断实践,探索性地创建了“1364”工作法,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更好的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忧所盼。1是(一个核心):坚持人民至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始终坚持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和定位,坚持把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3是(三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项原则作为街道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总抓手和总方向,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落实“三抓三促”工作要求,坚持把基层立法工作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6是(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二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三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五是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六是坚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4是(四个规范):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组织架构规范化搭建、工作流程规范化设置、档案资料规范化整理。
(三)凝聚共识,推动民智汇集。基层立法联系点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是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的重要形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稳中求进推动人大立法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努力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顺应民心。一年来,我们认真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法》《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花儿保护传承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供热用热条例》《临夏回族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通过学习宣传不断提升了辖区居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更好地实现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取得的成效
(一)实现了立法点工作和人大工作的有效结合。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使人大代表更好地联系人民群众,倾听民声,反映民意,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联系选民等活动,了解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立法修订积累了素材。同时,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并把群众诉求“原汁原味”反馈给国家立法机关作研究吸纳的参考,有益的建议在法律中得到体现,能够使立法在程序上更加民主,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精准,在立法内容上更能反映人民的意志,在立法实施上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能更好地发挥立法在公平分配利益、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实现了立法点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的有效结合。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不仅是汇聚民意的“前哨站”,更是深耕法治的“播种机”,为普法工作搭建了多元化、沉浸式、高实效的“法治大舞台”,将生硬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理解的生动实践,真正实现了立法联系点工作和普法宣传的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在工作中将立法民意征询列入到普法宣传规划中,让立法联系点成为宣传法律法规和法治文化的主阵地,同时,不断壮大立法信息采集员队伍,今年以来,街道把政法、司法工作人员也扩充到立法信息采集员队伍当中,着力构建“法律明白人+行业专家+群众代表”的立体化普法先锋队,为不同群体搭建展示和传播法治力量的平台。
(三)实现了立法点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结合。
在实际工作中,人大代表既是立法信息采集员,也是基层执法监督法治保障先锋,街道坚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在基层落地落实。结合日常工作经常性的对街道物业管理、供暖供热、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调研,积极引导人大代表主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特殊困难人群帮扶救助、法治宣传等基层治理工作,有效助力基层治理稳定向好。
三、体会启示
(一)把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巩固和发展的,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核心是坚持了党的领导。街道立法联系点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街道党工委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州市人大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谋划推动。
(二)把群众参与作为前提基础。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群众性是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要注重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全过程,拓展群众参与渠道、丰富参与方式、提升表达效果,灵活运用调研、座谈、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突出“原汁原味”,充分吸纳民意、汇集民智、顺应民心。
(三)把因地制宜作为基本遵循。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发源于地方实践,根植于基层群众,这一基本特点决定了在工作中不能搞“一刀切”,在建议征求上,应充分考量不同联系点参与主体的不同性,根据立法的背景、重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开展建议征求工作,避免所有立法项目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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